2008網際營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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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 起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推動電子化政府已逾10年,各政府部門網際網路資訊應用,在國際評比屢獲佳績。為同時加強民間網站規劃建置能力與服務品質,特制訂「優質民間非營利網站獎勵計畫」與「優質民間非營利網站補助計畫」,透過競賽評選的獎勵機制及補助優質民間非營利網站的改善及創新計畫,鼓勵和促進優質民間非營利網站持續充實網站內容、提供創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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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能永續發展,讓國人獲得更豐富的網路資訊,進而厚植優質網路社會基礎。

目 的
1.  「網際營活獎」獎勵目的
  依據「優質民間非營利網站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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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間非營利組織優質網站之競賽選拔與評選工作,以表揚表現傑出的優良民間非營利網站。同時舉辦頒獎活動,鼓勵形象優質網站能夠持續豐富網站內容並提供創新服務,期望藉由宣傳和推廣活動產生群聚效應和吸引流量,以活化和加強民間優質網站的生命力和活動力,普及應用推展和擴大全民參與。
2.  「網際營活獎」補助目的
  本計畫主要為落實補助較弱勢的優質非營利網站,以鼓勵創造更多優質內容,並培養優質網站永續經營之能力;除提供個別網站的一般補助,協助非營利組織提升網站品質外,並鼓勵非營利組織提出「網際網路公益行動方案」,發展創意行動方案,結合網際網路應用、落實公益行動。
「網際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補助計畫,是希望非營利組織提出以促進公共利益為目標的行動方案計畫、針對網站的經營進行豐富、創新和提供加值化的整體服務,再透過「共同經營、聯合行銷」的非營利組織共通作業網站,達到活化和加強民間網站生命力和活動力的目標,進而產生群聚效應、吸引流量,除創造出更多的優質網站內容,也能幫助非營利組織創造並吸引更多的資源和機會。
 
公益行動方案補助計畫
申請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立案核可之法人組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或民間團體並已經營或有意規劃經營非營利行為之公益性質網站者,均可以報名參加。
申請期間:自 97 年 7 月 24 日起,至 97 年 8 月 31 日止。
申請程序:申請補助團體應彙集所有申請計畫,於規定之報名時間,於本計畫指定之網站辦理線上報名和填寫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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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團體」為單位行文提出申請,每個團體以提報一個計畫為限,重複提報計畫者,由主辦單位抽籤保留其中一份申請計畫書進入初審程序,申請者不得提出異議。
一、 申請文件
1. 申請公文:以非營利團體名義發文。(受文者:財團法人公共網路文教基金會)
2. 檢附證明文件:
    (1) 非營利團體之設立登記影本或已完成法人登記之證明文件或依法律規定其為法人之證明文件。
    (2) 組織章程影本。
3. 計畫書:依據本會制定格式,於線上報名時,完成計畫書和經費補助概算表填寫,並於完成線上報名後,列印紙本一式5份,寄送至主辦單位:臺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二段182巷3弄76號6樓 財團法人公共網路文教基金會收。
計畫內容包含以下項目:
    (1) 計畫動機
    (2) 計畫目標
    (3) 預期效益
    (4) 計劃特色與基本資料
    (5) 過去辦理或執行相關計畫情形
    (6) 公益行動方案計畫和規劃分析
    (7) 與該行動方案有關的網際網路應用計畫和規畫分析
    (8) 行動方案和網路應用之永續計畫
    (9) 預期指標及控管機制
    (10) 團體資源投入與行政配合情形可能取得合作或取得資金之事業單位分析
    (11) 經費明細表及經費來源(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申請補助之非營利團體所需負擔剩餘費用部分,其經費來源不得為其他政府補助經費,若違反規定,應負返還本會補助款之責任)。
二、 資格審查:由評選工作小組針對申請補助團體資格、申請計畫應備文件之完整性進行審查。符合資格者進入初審程序,並公布名單於報名網站,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
申請注意事項
1. 政府機關網站、各級公私立學校網站、具商業和營利行為網站和國外網站等均不列入補助對象。
2. 報名參加本計畫之網站,應使用本國文字–正體中文作為呈現,並不得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習慣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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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內容應提供國人有關教育、醫療、社福、文化、法規、公益、旅遊、休閒、運動或其他有益身心健康資訊的非營利網站。本會保有最終報名資格審核的權利。
3. 網站內容須為自行創作,不得抄襲或節錄其他任何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概念、創意及作品。
4. 申請補助之網站,如內容包含已商品化之作品,不得參加本計畫。
5. 網站內容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應符合本計畫柒之規定。
6. 本補助計畫中之一般補助和網際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補助請擇一參加,重複報名者一律視為參加網際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補助計畫。
7. 重複報名參加民間優質非營利網站獎勵計畫及本補助計畫一般補助之網站,一律視為參加獎勵計畫。
8. 參加96年優質民間非營利網站獎助計畫並已得獎與獲補助的單位,不得再報名參加一般補助,但仍可參加網際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補助計畫,唯其網際網路應用必須以96年所建置完成之網站、結合所提公益行動方案進行。
9. 為讓有限資源能有效分配和達到鼓勵更多優質民間非營利網站的目的,凡於本計畫中獲得補助之網站,自複審名單公布日起1年內,請勿再報名參加本會所辦理民間網站相關之獎補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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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本會將取消其2年內報名參加之資格。唯為推廣網路公益活動和無障礙網路作業環境,參加97年度之網際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補助和企業與民間社團網站無障礙及網站內容加值推廣獎助作業不在此限。
10. 同一案件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一般補助計畫
申請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立案核可之法人組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或民間團體並已經營或有意規劃經營非營利行為之公益性質網站者,均可以報名參加。
申請期間:自 97 年 7 月 24日起,至 97 年 8 月 31 日止。
申請程序:申請補助團體應彙集所有申請計畫,於規定之報名時間,於本計畫指定之網站辦理線上報名和填寫相關資料,並以「團體」為單位行文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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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團體以提報一個計畫為限,重複提報計畫者,由主辦單位抽籤保留其中一份申請計畫書進入初審程序,申請者不得提出異議。
一、 申請文件
1. 申請公文:以非營利團體名義發文。(受文者:財團法人公共網路文教基金會)
2. 檢附證明文件:
    (1) 非營利團體之設立登記影本或已完成法人登記之證明文件或依法律規定其為法人之證明文件。
    (2) 組織章程影本。
3. 計畫書:依據本會制定格式,於線上報名時,完成計畫書和經費補助概算表填寫,並於完成線上報名後,列印紙本一式5份,寄送至主辦單位:臺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二段182巷3弄76號6樓 財團法人公共網路文教基金會收。
計畫內容包含以下項目:
    (1) 計畫原始動機
    (2) 計畫目標
    (3) 預期效益
    (4) 計劃特色與基本資料
    (5) 過去辦理或執行相關計畫情形
    (6) 網站改善及創新計畫和規劃分析
    (7) 可能取得合作或取得資金之事業單位分析
    (8) 網站經營之永續計畫
    (9) 預期指標及控管機制
    (10) 團體資源投入與行政配合情形
    (11) 經費明細表及經費來源(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申請補助之非營利團體所需負擔剩餘費用部分,其經費來源不得為其他政府補助經費,若違反規定,應負返還本會補助款之責任)。
二、 資格審查:由評選工作小組針對申請補助團體資格、申請計畫應備文件之完整性進行審查。符合資格者進入初審程序,並公布名單於報名網站,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
申請注意事項
1. 政府機關網站、各級公私立學校網站、具商業和營利行為網站和國外網站等均不列入補助對象。
2. 報名參加本計畫之網站,應使用本國文字–正體中文作為呈現,並不得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習慣之情事發生,網站內容應提供國人有關教育、醫療、社福、文化、法規、公益、旅遊、休閒、運動或其他有益身心健康資訊的非營利網站。本會保有最終報名資格審核的權利。
3. 網站內容須為自行創作,不得抄襲或節錄其他任何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概念、創意及作品。
4. 申請補助之網站,如內容包含已商品化之作品,不得參加本計畫。
5. 網站內容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應符合本計畫柒之規定。
6. 本補助計畫中之一般補助和網際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補助請擇一參加,重複報名者一律視為參加網際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補助計畫。
7. 重複報名參加民間優質非營利網站獎勵計畫及本補助計畫一般補助之網站,一律視為參加獎勵計畫。
8. 參加96年優質民間非營利網站獎助計畫並已得獎與獲補助的單位,不得再報名參加一般補助,但仍可參加網際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補助計畫,唯其網際網路應用必須以96年所建置完成之網站、結合所提公益行動方案進行。
9. 為讓有限資源能有效分配和達到鼓勵更多優質民間非營利網站的目的,凡於本計畫中獲得補助之網站,自複審名單公布日起1年內,請勿再報名參加本會所辦理民間網站相關之獎補助活動,違者本會將取消其2年內報名參加之資格。唯為推廣網路公益活動和無障礙網路作業環境,參加97年度之網際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補助和企業與民間社團網站無障礙及網站內容加值推廣獎助作業不在此限。
10. 同一案件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文章源自於數位時代,